我校开始组织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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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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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和上海市级教学成果的申报工作将在2004年下半年启动。为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成果,在全校营造重视教育、重视教学、重视教师的良好氛围,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现决定开展校教学成果奖评选活动,同时为上海市级以及国家级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做好准备。本次评奖范围包括2001年以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凡从事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可申报。有关评奖标准、条件及要求参照《华东政法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与管理办法》执行。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优秀教学成果学校将择优推荐申报上海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和国家级教学成果评奖。申报教学成果应填报以下材料: 1、《华东政法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一式2份; 2、反映成果的主体材料(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及有关附件材料各一式1份;若成果为教材的,还须提交样书2本。 申报教学成果的评奖材料以院(系)为单位提交,统一报送教务处。截止时间为2004年9月12日,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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