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01-2004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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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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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校2001-2004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圆满结束。本次评选工作是根据学校颁布的《优秀教学成果奖奖励与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精神,对近四年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成果,进行的一次大检阅。本次评选出的成果还将推荐申报上海市教学成果的评选。 2004年6月,为了表彰、宣传和奖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在开展教学成果研究中所作出的贡献,教务处发出“关于评选2001-2004年校内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通知”,要求全院对研究完成的教学成果积极申报评奖。截止9月12日,教务处完成了对申报成果的受理工作。10月8日,学校召开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全体会议,评审专家对每一项成果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认真审看和评定,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外国法制史课程建设”等31项教学成果奖项。在评审期间,教务处还专门邀请了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的专家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了专家鉴定。10月14日,在对评审结果进行了公示程序后,学校正式颁布了获奖名单,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好表彰、宣传和奖励工作。 本次评选出的优秀教学成果有以下几个特点:1、申报成果的数量比上一次评选的成果有20%以上的增长;2、申报的成果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涌现出一批在教材、课程、专业建设上有较大建树,在实践和应用中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如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外国法制史课程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有创新、有发展的“以现代教育理念建设诊所法律教育课程”成果;3、优秀教材成果也占有一定比例,如“中国法制史”教材等成果、“公司法”教材成果,上述成果还曾获得上海市一级的优秀教材奖励;4、在教学管理方面也有4项成果获奖,如“关于完全学分制的调研”成果、“创新课程建设工作机制”成果,都在实践应用中取得了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为学校学分制建设、课程建设作出了贡献。 10月8日,在评审工作会议上,党委书记杜志淳在总结本次获奖工作中指出,学校教学工作是所有工作的核心环节,是重中之重,学校以学生为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方针决不能动摇。教学成果的评选是贯彻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效益的重要工作,希望今后要继续鼓励教师和干部对教育教学开展研究和作出探索,要努力形成研究、推广和实践教学成果的氛围。同时,他对教学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标准规范和指导教学,促进本科教学工作的质量再上新台阶。(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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